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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张鹏华、樊超同志被团省委授予“陕西省青年突击手”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09日 00:00 作者: 摄影: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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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团员青年为全面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目标而奋斗。团省委研究决定授予张晓敏等132名同志“陕西省青年突击手”荣誉称号,授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大队青年突击队等68个青年集体“陕西省青年突击队”荣誉称号。我院张鹏华、樊超两位同志被授予2005年度“陕西省青年突击手”荣誉称号。

此次表彰的“陕西省青年突击手”,遍布全省各条战线,是广大团员青年学习的榜样。在他们身上,生动反映了我省青年热爱祖国、建设家乡的爱国主义精神;崇尚科学,勇于探索的创造热情;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不畏艰难,自强不息的坚韧品格;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实干作风,充分展示了当代陕西青年崭新的时代风貌。

此次受表彰的“陕西省青年突击队”,是我省先进青年集体的代表。他们紧扣时代脉搏,积极投身西部大开发和陕西大发展的伟大实践,围绕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文化事业发展,模范地发挥了青年突击队作用,勇敢地承担和完成了许多急难险重任务。

团省委号召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大力弘扬民族精神,蓬勃向上,开拓进取,充分发扬新时期青年建设者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谱写新的篇章。同时希望受到表彰的青年集体和个人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十一五”建设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党委宣传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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